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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国家司法考试教材一本通6:刑事诉讼法(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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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程度:
全新
所 在 地:
上海

基本信息

作者:杨雄   编者:杨雄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7509308453/9787509308455
页码:272 页
版次: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出版日:2008年
中文:中文
原价:38.00元


内容简介

一线名师倾心力作,历经四年精心打磨,最大程度节省复习时间,提高复习效率。“2009国家司法考试教材一本通”丛书秉承将法理、法条、真题三大司考备战元素有机结合的思路,将其有机串联,使考生通过“教材一本通”的复习,全面掌握司法考试所要求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并能灵活运用、轻松解题。


作者简介


目录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重点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重点刑事诉讼职能与刑事诉讼主体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对比记忆享有侦查权的六大机关及其分工
第三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第四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六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对比记忆人民检察院对不同诉讼行为的监督方式
第七节 审判公开原则
对比记忆三大诉讼法中不公开审理案件的比较
第八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九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重点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具体体现
第十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重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特殊保护
第十一节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处理方式
第十二节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三节 刑事司法协助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对比记忆刑事诉讼中各专门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和职权
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概述
对比记忆各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和特有的诉讼权利
三大诉讼法中近亲属的范围比较

第四章 管辖
第一节 立案管辖
对比记忆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具体分工及交叉管辖的处理
第二节 审判管辖
对比记忆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及其在三大诉讼法中的比较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

第五章 回避
第一节 回避的概念和适用对象
重点回避的适用对象
第二节 回避的理由与种类
重点回避的理由与种类
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一节 辩护人

对比记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权利比较
律师与非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区别
重点修订后的《律师法》对律师权利的新规定
第二节 辩护的种类
重点指定辩护的情形
拒绝辩护及其处理
第三节 刑事代理
重点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

第七章 刑事证据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重点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
难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理论分类
难点刑事证据的理论分类及其运用
第四节 刑事诉讼证明
难点不必提出证据证明的事项
证明责任的分配及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标准

第八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强制措施的概述
对比记忆刑事强制措施与刑罚、行政处罚及妨害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之间的比较
第二节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重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方式、期限及被取保候
审人、保证人和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第三节 拘留
第四节 逮捕
重点逮捕的适用条件、适用机关、具体程序及期限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重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

第十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对比记忆刑事诉讼中的主要期间规定总结
第二节 送达

第十一章 立案
重点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程序

第十二章 侦查
第一节 侦查行为
第二节 侦查终结
对比记忆侦查羁押期限
第三节 补充侦查
难点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补充侦查


第十三章 起诉
第一节 起诉概述
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
难点不起诉的种类、适用对象及对不起诉的制约
第三节 提起自诉的程序

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概述
第一节 刑事审判的模式
对比记忆主要审判模式比较
第二节 刑事审判的原则
难点刑事审判原则及其在我国的适用
第三节 审级制度
第四节 审判组织
重点人民陪审员制度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重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
法庭审判的环节及具体程序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
对比记忆延期审理、中止审理与终结审理的情形
第二节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难点自诉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
第三节 简易程序与“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
难点简易程序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对比记忆上诉与抗诉的异同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难点全面审理原则与上诉不加刑原则
重点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要求
难点对上诉、抗诉案件(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第四节 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第五节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难点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的处理
第二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对比记忆再审抗诉与二审抗诉的区别
第二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重点再审的审理方式


第十九章 执行
第一节 执行概述
对比记忆各种刑事判决的执行机关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第三节 执行的变更程序
重点死刑执行的变更
暂予监外执行
减刑、假释程序
第四节 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概述
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第三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第二十一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第一节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概述
第二节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第三节 刑事司法协助(略,见本书第二章 第十三节 )

附章:主观题高分突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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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刑事诉讼法考查的知识点来讲,历年试题往往以诉讼程序为核心,辐射及于其他各个知识点。尤其是一审程序和证据制度等,历来是每年司法考试的重头戏,对于一些刑事诉讼中的非典型现象百考不厌。殷实的知识储备、善变的应试技巧、持之以恒的信念将为您的司考成功之路插上腾飞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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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针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以及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如果其中部分犯罪或者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就是说,部分犯罪或者被告人的案件不清,致使全部案件重新审判。这体现了合并原则;但是,如果其中部分犯罪或者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曼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对这一部分可以改判,同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或者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这体现了分开原则。
具体分解一下:
①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
a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b.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刷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②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
a.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b.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五)死刑复核中的发回重审程序
1.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发回一审与二审程序的区别与共同点
①区别(审理方式不同):二审法院可以不经过开庭审理直接改判;而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当然,在二审法院,必须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或者必须通过开庭审理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②共同点:除了法律适用上的原因之外,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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